党纪学习教育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编主要内容
发布人:马克思学院管理员 发表时间:2024-05-16 浏览次数:0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3编、11章、158条。第一编——总则,即第1~5章,包括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违纪与纪律处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等。
制定目的
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工作原则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如何处理?
改组;解散。
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
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
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
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
哪些情形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强迫、唆使他人违纪;
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违纪受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没有交代的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
党纪处分决定如何执行?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